部门和燃气供应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应急救援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熟悉预案。各区县( 地区) 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 单位) 加强日常特别是国庆期间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准备, 如发生燃气泄漏事故, 燃气供应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 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 如发生燃气爆炸安全事故和因燃气爆炸引发的火灾事故,公安、消防、医疗、交通、市政、环保等部门和燃气、电力供应等单位要密切配合,用最快速度出动、最快速度救人、最快速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深入开展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和技能各区县(地区)政府和各级市政、质监、商务、安全监管、消防部门, 以及市燃气集团、燃气供应单位、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同时采取入户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 深入开展面向群众的燃气安全教育活动, 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宣传中要重点告知以下燃气供应与使用的不安全行为: 一是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是摔、砸、滚动、倒置气瓶; 三是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四是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 五是在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燃气蒸发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 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 六是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七是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请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 燃气事故餐饮场所安全防范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公安部消防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公安分县局、专业公安局(处)。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09 年9月 26 日印发校对:黄韬共印 30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