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各工作场所内, 均须保持整洁, 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 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 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 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 饮水必须清洁。 9. 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 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2) 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3) 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 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 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 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 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 应按其性质制备。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 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 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2) 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3) 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 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 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 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 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 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 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21. 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22. 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