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当地派出所。旅客财物保管制度一、普通物品保管 1、寄存物品不包括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和其他违禁品; 2 、办理寄存手续:核对客人姓名与房号、清点物品并填写行李寄存牌、将行李下联给客人、上联正确悬挂在行李上方; 寄存时行李牌的填写内容包括:客人姓名、联系方式、房号、件数、寄存日期、领取日期、行李员和客人签名。 3、办理寄存手续后将客人行李放入行李房; 4、客人凭行李牌下联领取行李。普通行李可代领,但需寄存人本人授权;普通行李退房后可继续寄存在总台; 5 、寄存行李最长期限 3 个月;本项服务为免费服务项目。二、贵重物品保管 1、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类、金银首饰类和电脑物品类; 2、办理寄存手续: 核对客人信息; 填写《保管箱存取记录卡》、将物品放入保险箱内、提醒客人妥善保存钥匙; 3、寄存现金和首饰内物品时,可提供信封和胶带,总台无须清点物品数量,无须分辨真伪; 4、客人临时取用物品或最终取完物品都要留下记录和签名 5、寄存和领取均在总台摄像范围内进行; 6、贵重物品凭本人身份证、房卡和保险箱钥匙领取, 不可代领, 退房后服务停止; 7 、本服务为免费服务项目,钥匙遗失需要赔偿 400 元。遗留物品上缴制度一、总台遗留物品 1、服务员或 PA 若发现总台大堂或柜台上客人遗留的物品, 无论贵重无否,应及时通知安保部,并协同前厅部共同管理,物品具体放置位置可灵活。 2、及时在《总台遗留物品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件数、特征、遗留日期、经办人等。二、客房遗留物品 1 、客人未离店,及时交还客人。 2 、客人已离店,由客房部主管通知前厅部和安保部,由三部门共同清点物品的件数。 3、客房部按月分类保管客人的遗留物品。 4、由前厅部尽量联系客人,让客人回店领取。 5、贵重物品,由客房部协同保安部每六个月处理一次,做好记录; 普通物品, 由客房部协同保安部每三个月处理一次, 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