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 c. 与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所发生的股权结构变更、公司重组; e. 与其他债权人开始有关债务重整的谈判; f. 基础交易关系中的重大变动或变化。(8 )丙方发生住所、通讯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 5 日内通知甲方。第十三条违约事件(一)本合同期内,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违约事件: (1 )乙方或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声明与承诺”中所做出的任何一项承诺和保证,或其前述任何一项承诺和保证事项失实; (2 )乙方或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3 )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保理费用(保理服务费、保理转让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4 )乙方或丙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扣押、查封、冻结, 或遭遇重大损失导致甲方利益可能受损, 或无力偿还甲方的保理款; (5 )乙方或丙方解散、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被撤销; (6 )乙方或丙方停止营业或面临停业的威胁; (7 )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归还保理转让款; (8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回购逾期甲方未受偿的保理转让款; (9 )乙方或丙方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帐款作为转让标的,套取资金; ( 10 )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避甲方债权; ( 11 )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二)违约处理(1 )发生前条中任一种违约事件,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性质、程度, 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处置措施: a .暂时停止向乙方发放保理转让款; b .要求乙方及丙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并采取补救措施; c .宣布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标的应收帐款的保理业务提前到期, 要求违约方或其保证人归还/ 回购甲方尚未收回的保理转让款。(2) 当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归还保理转让款时, 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乙方及其达成协议,甲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日利率 5‰(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