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Р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Р (b) 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Р 工程师收到此再次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就这些事项作出商定或确定。Р 但是,如果工程师未能发出是由于承包商的错误拖延,包括承包商文件中错误或提交拖延造成的,承包商无权要求此类工期延长、费用或利润的增加。Р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Р 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Р Р 承包商(通过签署本合同)应被认为已给予雇主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作出的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将:Р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Р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运行、维护、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Р在承包商文件是以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Р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Р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Р 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承包商因本合同的目的,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复制、使用这些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Р保密事项Р 对工程师为了证实承包商遵守合同的情况,合理需要的所有秘密的其他信息,承包商应当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