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和内容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对已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2 、装修工程为 2 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由甲方施工管理员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 、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 、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 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 3 、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4 、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 费用由企管部确定, 年底汇总后进行结算。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 不得违约, 否则, 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 10% 作为违约赔偿。下列情况为违约: 1 、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 、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 、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六、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二份, 乙方一份, 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帐目后自行终止。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