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实行乡镇( 街道) 包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支书、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责任制,并采取强有力工作措施,严防野生菌中毒事故发生。二、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浓厚氛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编制包括野生毒菌的识别, 野生毒菌中毒症状, 发生中毒后的自救和治疗知识宣传资料, 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电子平台等媒体播放登载宣传野生毒菌中毒的防治知识。各乡镇( 街道) 要及时组织干部和乡村医生进村入户开展预防野生菌中毒知识宣传,在集贸市场、集镇、学校等场所广泛张贴有毒野生菌图谱及鉴别常识, 印发禁止采食野生菌的宣传单, 广泛宣传采摘、食用野生菌的危险性, 教育群众不采、不卖、不买、不食野生菌, 告知群众一旦发生误食野生菌中毒, 要立即到医院救治, 以免延误治疗, 努力提高群众对有毒野生菌的识辨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三、加大监管力度, 消除安全隐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 切实加强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各乡镇( 街道) 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餐饮、学校食堂和集体供餐特别是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购买食品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严格索证, 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 不得加工和使用野外采摘的野生菌。发现疑似野生菌的要及时处理, 严防其进入市场、流入餐桌, 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四、执行报告制度, 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 街道) 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预防和控制野生菌中毒事件工作。一旦发生误食有毒野生菌的中毒事件, 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病人救治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对误食有毒野生菌的患者应迅速转移到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进行救治。同时, 要规范信息报告制度, 确保中毒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不得推诿延误, 更不得隐瞒不报。对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