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保安员培训、轮训分别由市保安培训学校和慈溪、宁海两个保安培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并负责对在校学员进行规范管理。培训学校依据《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和《宁波市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 试行)》, 制订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由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专(兼) 职教官担任教学。每期培训内容、计划和培训情况须报市局治安支队备案。(三) 按照《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与学员签订规范培训合同, 建立培训学员电子档案。五、工作要求(一) 加强组织领导。保安员培训工作是提升保安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 推进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要途径。各地要深刻认识保安员培训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组织领导, 制订工作措施,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培训工作。(二) 深入调查摸底。各地要对公安协勤( 各用人单位保安数量逐个列出) 和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的数量、有无培训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做好统计(附登记表) ,登记表和年度培训计划于 4月 15 前上报治安支队。(三) 落实培训人员。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培训人员分配要求, 将每期保安员培训计划上报治安支队。市局治安支队根据保安培训学校培训能力,安排每期培训时间。(四) 加大培训力度。为推进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有计划安排保安的培训任务, 落实每期培训人员, 把现有未培训的保安人员和已培训保安队长、业务骨干纳入培训、轮训计划,确保年底全市协勤和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培训、轮训任务完成 80% 以上。同时, 对企业、物业服务单位的保安人员做好保安员证培训工作, 确保保安员人员均持征上岗。(五) 规范保安管理。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保安队伍的管理和保安员证督促检查。治安支队将会同保安协会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 对未培训或未取得保安员证上岗的保安员,责成属地公安机关限期达标培训。此项工作将纳入保安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