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汇报。 7、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 GPS 平台不能登陆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报告,并与省运管局 GPS 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时处理,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动态,做好相关记录记载。 8 、夜间值班人员每日对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计,填写《 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白天值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 9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的事项交待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二、突发紧急事件处置操作规程 1 、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 驾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次生事故或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公司或车站报告。 2、公司或车站接到驾驶员事故报告时, 接报人要查清事故基本情况、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 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县交警大队报案,同时向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 3、公司或车站接接到道路塌方、暴雨、洪水、泥石流、大雾、大雪、冰凌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 GPS 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 如实通报险情, 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当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时, 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 4、 GPS 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警时, 要迅速查明原因, 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 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 逐级向上进行汇报。 5、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 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视情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