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4人的需要量, 7至9 年级为每组 2至3 人的需要量。普通教室设备配备数量按照一间教室需要量计算,各校应按照普通教室的实际数量计算配备数量。医疗康复仪器设备的配备数量分别按照每校、每班、每人需要量计算, 各校应按照具体情况计算配备数量。教学资源中心设备的数量按照一所培智学校的需要量计算。 3.1.3 普通教室教学设备、学科教学仪器、医疗康复仪器设备、教学资源中心设备和职业技术教育器材设备配备的具体要求分别见表1 、表 2、表3 、表 4 和表 5。 3.2 购置及使用要求 3.2.1 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应符合教学仪器有关安全、质量要求, 并符合 GB 6675 、 GB/T 14710 、 GB2 17 46、 GB /T2 17 47、 GB2 17 48和 GB2 17 49 的要求。 3.2.2 购置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等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安全、有效规定, 通过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 保证康复功效, 确保使用者不受伤害, 并符合 GB 6675 、 GB 9706.1 、 GB/T 14710 和 GB 17498 等相关要求。 3.2.3 教学实验用的各种药品、试剂、工具应存放在有专人看管的房间,防止学生擅自接触。 3.2.4 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 3. 2.5 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 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并需取得经过国家资质认定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3. 2.6 消耗性实验材料是保证教学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 3.3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