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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种植合同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惠政策, 以及公司动物良种和牧草良种的调配, 养殖、种植技术、加工、销售及发展信息帮扶。第六条种苗的取苗和运输:由乙方负责取苗、运输。第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合作种植合同, 乙方并向甲方交齐预付金后, 由甲方按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提交所需种苗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据。第八条效益分配: 扣除乙方成本, 甲方所占合作种植所得效益的 30% , 乙方所占合作种植所得效益的 70% ,(如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已按第二条单价付清种苗款项, 该条款无效) 第九条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合作种植牧草的销售,销售收入所得进入甲乙双方专项帐户,由甲方持卡乙方监管, 实行专人专帐统一结算,如乙方单方销售视为违约。第十条甲方负责提供合作种植牧草的种苗以及育苗、种植管理的技术,如乙方不按甲方技术要求进行种植和管理,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的损失, 如乙方按甲方技术操作后种苗成活率达不到 80% ,由甲方负责补种。第十一条乙方全权负责合作种植牧草的土地、种植管理所需成本投入,种植面积应达 10 亩以上。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 乙方如需另行种植经营草作为当年用的饲草, 可从甲方另行购买并享受每颗(株) 0.5 元的优惠价,但不得另行育种,否则视为违约。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 不能依法履行合同, 给对方造成损失, 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属实后, 允许延期履约、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如乙方违约,甲方不负责退还保证金。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 双方当事人签字, 乙方交齐保证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当事人及贵州省金六合农业经济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全权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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