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种购销合同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自愿签订本合同。一、种子种类、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种子质量以标签为准。品种名称规格( kg/ 袋)数量( kg)单价(元/kg ) 总金额(元) 备注高羊茅 22.7 800 15.5 12400 黑麦草 25200 193800 合计(大写)壹万陆仟贰佰元整二、质量标准: 种子质量标准, 以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官方检验报告或国内官方草种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为准。三、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订后, 需方在收到货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合同款。四、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提货时必须同时取样封存, 以备日后种子的复检和鉴定功能。 2、需方收到种子后可对其进行复检, 如对供方提供种子发芽率、净度有异议时,须在一个发芽周期( 23 日内)复检完毕。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供方封存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全部种子, 供需双方共同进行发芽率测试, 需方无条件逾期则视为供方提供种子符合合同要求。 3 、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仲裁或诉讼中的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进行。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鉴定依据, 除非双方另行约定。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 由有过错一方负担。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以室内检验为准, 纯度指标以“种植鉴定”为准。(纯度大于等于 98% ,净度大于等于 98% ,发芽率大于等于 85% ,水分大于等于 7% 。)。五、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封存样品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