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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考试必备)2016年12月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果不同 3、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答:⑴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应一方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作为管理一方属于行政主体, 故不具备原告资格。⑵必须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即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其影响。五、论述题 1、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⑴主体合法: 市直做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能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行政行为, 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⑵内容合法: 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实施根据; 行为有明确的依据, 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⑶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步骤和顺序。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答:⑴通报批评;⑵赔礼道歉;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⑷追还权益、恢复原状;⑸停止违法行为;⑹撤销违法决定; ⑺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 ⑻履行职务; ⑼纠正不当; ⑽行政赔偿。六、案例分析某甲一年前下岗后, 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 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 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 这人拿了烟, 某甲让他付款, 王某却执意不肯。为此, 二人撕打了起来, 最后双方都受伤, 某甲伤的比较重。事后, 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 让王某付某甲烟款, 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 某甲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该如何办?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 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门市部购买香烟不付款并与某甲动手打架, 王某的行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义做出的, 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 王某的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 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产生冲突, 属民事纠纷, 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 本案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 不属行政案件, 不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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