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一) 在工作中发现在押人员突发伤病的民警为第一处置人,其职责是: (根据在押人员突发伤病的病情分为四类) 1 、一般伤病 1 )无需应急治疗的,及时向狱医或包监民警通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2 )需应急处置的(如:活动性出血——止血;在押人员用头撞墙——制止自伤自残等) ,首先应急处置,再向狱医或包监民警通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2 、较重伤病:一般都需作相应处理(如:止血;调整体位;通风、搀扶等应急治疗和护理) ,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向狱医或包监民警通报, 并填写《在押人员病情传递单》上报分管所领导( 非正常工作时间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10- 3 、危重伤病:立即进行常规抢救和护理(如:搀扶协作其坐下或躺下、清除口腔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止血、人工呼吸等) ,同时向当日主持工作的所领导汇报, 并通知狱医或包监民警, 并填写《在押人员病情传递单》上报负责处置的所领导( 非正常工作时间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4 、精神病急性发作(或疑似) :立即对其过激行为进行保护性约束, 同时向当日主持工作的所领导汇报, 并通知狱医或包监民警, 并填写《在押人员病情传递单》上报负责处置的所领导( 非正常工作时间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二)接报所领导或民警处置职责: 1 )接报所领导处置职责负责组成警力、安排车辆并指挥、决定全程救治工作,负领导指挥责任; 2 )狱医接报后处置职责: a) 在所时, 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治( 所内能予治疗的要妥善处置; 所内无法救治的要提出下一步救治意见,上报负责指挥的所领导); b) 不在所时,应根据通报的详细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对轻微伤病人应告知当事民警处置方法,由当事民警按医嘱处置;对较重、危重伤病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上报负责指挥的所领导,并积极参与救治。 3 )接报民警必须积极参与、服从指挥,不得推诿拖延,承担各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