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甲、乙共同决定。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人同意; 甲、乙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七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额;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转让其持有的份额。第八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 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第十条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地点: _________ 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