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 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 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据性质不同, 一般劳务派遣又分为四类:1、全程派遣。由派遣机构负责了员工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的全部工作。 2 、转接派遣。用工单位负责员工招聘, 而派遣机构只提供办理入离职手续和日常服务。 3 、减员派遣。员工原劳动关系在用工单位,经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协商,先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再由员工与派遣机构重新建立新劳动关系,员工依旧在用工单位工作。 4 、试用派遣。用工单位为规避劳动法有关试用期期限规定,延长观察人才的时间, 从而更准确选才。5、项目派遣。用工单位为某一临时项目而聘请各种人才,项目完成后便解散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优势在于:1、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工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总支出时,主要以岗位效益,劳动力市场价格来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在相同岗位上使用租赁劳务的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为降低的情况下,且租赁劳务具有用工灵活,可随时雇用合格的劳动力的特点。企业会优先选择租赁劳务。2、人力资源管理更加便捷。劳务派遣可以把档案管理、社保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外包,由劳务派遣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这样大大减少了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成本。劳动协议期满,与劳动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继续,主要在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工机制十分灵活。3、可以减少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工单位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4、在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后,能最大限度净化用工的管理职能,使企业内部用工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 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理顺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