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投资 11、在调查内幕信息, 经证监会批准可以限制有关人员停止交易不超过 15日, 案情复杂的不超 30日二、法规归纳: 1 、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经营或出现经营风险的,证监会对公司及高管采取下列措施: 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后证监会验收合格后 3 日内解除措施。 2、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出现重大风险, 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客户利益的, 采取: 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 23.06 3.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用于担保等, 期货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5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4、【 68条】交易所、非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之一的应: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公司的处罚) ①违反规定接纳会员②违规收取手续费(应退还) ③不发布即时行情或发布价格预测信息、不履行报告义务、不报送资料、不建立担保金、不提取风险金、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用没资格的人员、违反保证金安全监控规定有上述之一的,对主管及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并处 1-10 万罚款。(对责任人的处罚) 5、【 69条】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之一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5 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 10 万元的,处以 10-50 万罚款 1 违规修改章程、上市品种、分立合并、变更场所等 2 保证金不足仍同意交易的、直接或间接从事交易的、违规收或挪用保证金、伪造涂改交易资料的、未建立几个风险制度的、拒绝或妨碍证监会检查的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 1-10 万罚款。 6、【 70 条】期货公司违反下列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3 倍的罚款没有所得或不足 10 万的,处以 10-30 万①接收不合规定人员的委托、允许保证金不足时交易、违反分立合并擅自变更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