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有1/3 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幼儿园党组织、园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4.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由幼儿园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幼儿园党、政、工主要领导人员,教师代表应当占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 5. 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 教代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 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7. 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8.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承担教代会相关工作。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9. 召开教代会大会所需经费,由幼儿园提供。四、幼儿园教代会工作机构 1. 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 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幼儿园党组织同意;主持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审查代表资格;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有关会务工作。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活动,召集临时代表会议,主持联席会议;组织代表活动,宣传大会精神,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处理教职工代表申诉等有关事项。工会主席参加园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策。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 幼儿园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五、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3 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