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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大学科技园现代企业加速器政策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可冲抵当年度购房款, 企业办理产权证后五年内不得转让; 企业可租用房屋, 享受房租第一年 50% ,第二年 50% ,第三年 30% 的减免补助。入驻企业博士以上学位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管理骨干可租用开发区人才公寓, 具体参照享受市人才安居工程政策,并享受市政府对人才的其它优惠政策。(二)资金扶持创业投资:由开发区创投公司投资。跟进投资: 跟进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 30% 且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贴息:科技项目通过担保机构从银行获得贷款的, 可给予 30- 50% 的贷款贴息;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补贴上限为 50 万元人民币,最多可享受三年。(三)税收奖励入驻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 还可享受开发区区内鼓励政策: 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从注册起三年内每年将其 50% 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四)人才政策教职岗位: 对于各类高级技术人才, 经评定后可聘任为常熟理工学院教授或其它相应的教职、科研岗位, 进入正式教师编制并享受相关教师同等待遇;在管理上特殊对待,允许主要时间和工作放在校外科技型企业的创办及发展上。对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的奖励措施按常熟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六、孵化器补助(一) 孵化器单位组织毕业企业到东南开发区考察等费用由区财政负担。(二) 孵化器单位联系科技企业落户到加速器, 完成注册后,按每家 5-50 万元给予孵化器单位奖励,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三) 孵化器单位联系落户到加速器的企业, 三年内其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第一年 30% 、第二年 20% 、第三年 10% 奖励给孵化器单位。(四) 孵化器单位持股孵化的企业, 经孵化器单位与孵化企业协商, 在孵化器单位制定的退出机制前提下, 可以由孵化器单位继续持有股份或出售股权给加速器单位。二O一O 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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