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原因, 本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不力, 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也反映了本人在工作中存在漂浮作风的问题三是工作中对上报的数字存在虚报、漏报、统计不实的现象,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有时存在马虎应付的错误思想。例如对如实立案的问题,由于本人怕案件立多了,破又破不了,影响整个单位的成绩,因此没有足够的重视, 在工作中检查督促也就不足, 因而就出现了一些案件该立而没有立的情况。在上报辖区的出租屋、外来人员数字上, 只上报有办证的数字, 而隐瞒没有办证人员的数字, 工作中有时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另外, 未能针对当前辖区复杂的治安形势, 进行综合的研究、分析, 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工作思路,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这也是本人未能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中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表现。执法办案中存在受经济利益驱动的现象,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执法办案中有时片面强调经济效益,过份重视有一定经济利益的治安案件的查处; 对需要大量经济投入、工作难度较大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重视不够。在查处黄、赌等治安案件中, 存在重罚款轻行政拘留的现象; 对于能够罚款的违法人员一般都是罚款放人,只是对没能罚款的当事人才实行行政拘留。另外, 在对赌博违法人员的罚款处理上也存在着轻赌重罚的现象, 只要有赌博行为, 一般都是考虑从最高限上进行罚款,较少考虑按违法程度轻重执罚。二是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在办理治安案件及群众纠纷案件中, 有时碍于有关领导、朋友的说情, 未能坚持原则, 对有关系的一方给予照顾或降格处理。如去年在处理一宗殴打他人的案件中, 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 本应对违法人员实行治安拘留, 但由于过不了人情关, 于是在案件处理上, 就将案件降格为纠纷案件, 在对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 处理好受害者一方的医疗赔偿后就草草结案,引来了群众的闲言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