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受害国所负担的有关义务,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利。Р39.反措施是指行为国拒不接受受害国的要求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情况下,受害国为迫使行为国履行这些义务,有权对行为国采取的报复性的对抗措施。Р40.国家债务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的财政义务。Р41.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Р42. 领水是国家陆地疆域以内的水域(称内陆水)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Р43.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Р44. 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之下的部分,底土包括领陆的地层土、内水和领海的水床和地层土。Р45.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Р46. 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Р47.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充分自主的参加投票,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全民投票决定领土归属是一种合法的领土变更方式。Р48.恢复领土主权是指国家收回以前被别国非法占有的领土,恢复本国对有关领土的历史性权利。Р49.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Р50.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Р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Р51.边境制度边境也称边境地区,是指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区域。边境制度是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边界线和便利当地居民的生活,国家在边境地区建立的有关维护界标、利用界水、边境居民往来等有关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