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不得擅自改变各种食品的数量和品种。 4.3 因市场供应等特殊原因, 无法购置有关物品的, 乙方应至少提前 2 个小时通知甲方采购人员,以便甲方做出相应准备。 4.4 因特殊原因, 甲方需临时增加配送有关物品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 3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采购有关物品,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配送有关物品。临时配送的相关物品,乙方应在配送当天出具物品清单给甲方。五、结算规定 5.1 乙方配送相关物品时应出具物品清单供甲方签收。物品清单一式四联,并应包含物品的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基本信息。 5.2 物品采购费用实行月结制度。每月 3 日前( 节假日顺延到 2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甲乙双方对物品清单进行核算, 统计上月物品总价,并由乙方出具有效税务发票。 5.3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到乙方指定帐户。六、协议期限 6.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6月1 日至 2016 年5月 31 日,其中前 3 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根据双方合同执行及合同的相关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但需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6.2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若甲、乙任意一方有意对协议进行延期的, 应在协议期满前1 个月内向另一方提出,并重新签订有关协议。七、协议变更 7.1 若有未尽事宜, 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 双方可通过订立补充协议进行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争议或纠纷处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 双方发生争议时, 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恩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