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2、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提出。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甲方在乙方按协议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完毕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出现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之内内负责调换或退货(如不能在两日内调换或退货,需与甲方商定具体时间),如因订购物品断货,乙方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用同等货物替代。但对于隐含的质量问题不在此限。对甲方提出异议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进行退货、更换等处理。2、甲方未在收货后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交付产品符合协议规定,但乙方依然应当履行国家有关的三包规定。第七条:货款的结算甲乙双方货款按年度进行结算,乙方在向甲方报送结算材料(含:明细单、发票),由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从收到报送结算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乙方的货款。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当于接到订单后在双方约定时间之内将全部货物送达。如全部或部分逾期送达,乙方均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损失。2、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履行采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仍有损失的,另一方应当赔偿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根据情况及双方的约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解决本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购货单位:高阳县供电公司供货单位: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