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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设备采购合同书-修改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付逾期付款金额的滞纳金,每逾期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款项 5‰的滞纳金。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为甲方提供设备须为正品行货,享受全国联保,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非正品行货或未能享受到全国联保服务,乙方必须一次性退还合同总金额给甲方,并承担甲方因使用该设备造成的一切损失。 2 、乙方逾期交货时,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付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3 、按本协议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以自行扣发设备或扣款来充抵。第十条、不可抗力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可免除相关方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2、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 、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设备质量进行鉴定。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石家庄众从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11 年12月27日签字日期: 2011 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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