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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应知应会手册(原稿)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万元以上 1亿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失、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 (6)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 (7)跨省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2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是指? 答:(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 (2)因环境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 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亿以上; (4)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 23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损害或可能的损害、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重要情况。 24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规定,环境事件速报对初步认定的环境事件级别应在什么时间内报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 答: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 4小时内上报,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 2小时内上报。 25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的管理模式是什么? 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控。 26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和“环保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指? 答: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是本单位环保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 27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对环保管理人员的配备有什么要求? 答:油气开采、化工以及危险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其他单位根据实际可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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