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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原因失访者,须注明原因。 3.依托区妇幼保健网络进行新生儿听力跟踪随访。 4.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 10年。 5.根据听力检测患儿不同的听力损伤,定期访视患儿,并给予听力障碍儿童进行药物、助听器验配、电子耳蜗植入、语言干预与康复治疗与健康咨询指导。六、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1 、对于初筛听力没有通过新生儿,必须立即告知其监护人 42天-3 个月内带新生儿到听力筛查中心复筛。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通知相关的转诊单位,并做好详细记录。 2、对 2次听力筛查没有通过新生儿,告知 3-6 个月需进行听力学确诊。 3、6个月左右为确诊听力障碍患儿提供治疗、干预服务,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4、及时将新生儿听力筛查数、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相关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单位。七、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1、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并提供健康教育; 2、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 7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确诊治疗机构就诊,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3、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及备案; 4、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 10年; 5、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八、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 42天-3个月内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保持听力筛查技术领先。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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