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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实施方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致。 3 、论文内容中不得涉及与考生相关的任何信息。 3 、上报的论文按不同职业、级别进行分类整理。二、综合评审(一)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 、各级鉴定中心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见表 3 )报鉴定中心备案。 2 、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 3 名或 5 名委员组成。设组长 1人, 主持综合评审工作, 并签署《综合评审专家承诺书》(见表 6) ,交各盟(市)鉴定中心备案。 3 、所有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组长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或一级国家职业资格) ,并参加由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二)论文内容评定 1 、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评分表》(表 4 中的论文内容部分、表 5 中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 、论文内容跑题、偏题;结论不正确;论据、数据基本不准确; 逻辑结构严重混乱; 语句文字不通顺、病句、错别字太多的论文为不合格论文,不得参加论文答辩评定。 3 、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占综合评审成绩的 40% ,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方可参加口头答辩: 一是占评审委员会总数 2/3 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 24分) ;二是平均分合格( ≥ 24分)。 4 、评审委员会需对不合格论文做出点评。(三)论文答辩评定论文答辩评定工作可采用书面答辩或口头答辩两种方式进行。 1 、书面答辩: (1) 各盟(市)鉴定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考生论文内容,按照试卷制作要求制作书面答辩试卷。(2) 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时间为 90分钟,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与论文相关资料进场。(3 )书面答辩结束后,各盟(市)鉴定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 2. 口头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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