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0 215 21500000 2012.10.30-2013.3.25 1、发货计划由需方排出,供方必须严格按需方计划组织发车,因超发造成的停时损失由供方负责。 2、发出后供方及时电告需方品种,车数,发车时间如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二、交(提)货地点:需方指定料场。三、运输方式:供方公路运输,运输票上的发货单位,品各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 四、价格:如遇市场变化, 供需双方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如供方不同意调整, 需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五、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过磅量,取样化验结果为结算时的数量, 质量依据。每一检验号为一批量。供方到货后,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拒付一切费用时,需方不保留重车,不退货。需方在化验结果出来后将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7日内不予答复,按需方意见处理。供方对化验结果提出异义,经供方申请,以原存查样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供方承担。六、结算,付款方式:货到付款,需方以银行电汇方式付款。七、违约责任: 1 粉煤灰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 2 供方必须以本人名义发货,供方不得单方面改变合同发站,否则需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处置。 3供方若出现以次充好,上下分层等弄虚作假行为,需方不予结算, 不予退货,并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要求供方按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九、其它约定事项:本同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供方: 武汉晨宇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香港路支行账号: 571657542909 需方: 湖北弘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027-83531860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香港路支行账号: 57295783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