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隧企划[2004]6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技术培训第二十条台车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等要经培训后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建立必要、有效的培训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 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不断提高人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操作维修水平。台车技术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一)台车的结构原理、工作原理; (二) 台车的三大系统, 即液压系统, 电气系统, 水系统的工作原理和基础知识; (三)台车操作的注意事项、操作技术; (四)钻爆法施工的基本原理; (五)台车的维修保养知识; (六)安全注意事项。第七章操作使用第二十二条台车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技术要求认真地进行台车的操作与维护, 严禁不同岗位的人员随意交换岗位或私自操作岗位职责以外的部分。第二十三条台车走合期的规定: (一)台车的走合期规定为 50 小时。(二)走合期完成,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保养,按照规定更换滤芯、润滑油等。第八章检查评比与奖惩第二十四条专业台车公司( 中心) 每半年、台车使用单位每季度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台车检查。第二十五条台车管理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明确各项管理指标、奖罚标准, 并严格执行。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根据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台车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评比。评比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中铁隧道集团机械设备管理规则》中“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的评比标准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凡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附件 1. 液压凿岩台车内部租赁费指导价附件 2. 《台车磨合期保养计划表》附件 3. 《台车检修保养计划表》附件 4. 《台车检修保养台班报表》附件 5. 《台车检修保养周报表》附件 6. 《台车检修保养月报表》附件 7. 《台车作业循环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