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与船底纵向骨材对应处应设置支柱,支柱间距不大于 4 个肋距,其断面积 A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之值: A=2.5L cm 2 式中: L—船长, m。第5 节横舱壁 3.5.1 机动船的机舱前后和首部应设水密舱壁, 非机动船首、尾应设水密舱壁(隔板)。 3.5.2 水密舱壁的厚度应不小于船底板厚度, 当舱壁高度大于 1m 时应设置垂向扶强材,扶强材间距应不大于 1.5m ,其断面积应不小于横梁的断面积。扶强材上下端应与纵向结构有效连接。第6 节外板及甲板 3.6.1 外板及甲板的厚度 t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之值: t=L+20 mm 式中: L—船长, m。 3.6.2 外板用材宽应不小于 100mm ,切不大于 300mm ,长度一般不小于 4m 。 3.6.3 船舶外板接头一般不得在同一横剖面上,应相互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1 个肋距。若在同一横剖面上,接头间距不小于两列板。 3.6.4 船体灰缝应保证水密,不得有龟裂、脱屑、疏松等缺陷。第7 节其他 3.7.1 舱口围板的厚度应不小于船体外板的厚度。 3.7.2 船体结构的连接可采用如下方式: 其他部分甲板最小厚度应不小于 3mm ; 其他船舶的甲板最小厚度也应不小于 3mm 。第3 节船底骨架 3.3.1 实肋板的剖面模数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210 W KdB ? ? cm 3 式中: K—系数, B 级航区 K=2.0 ,C 级航区 K=1.6 ; d—吃水, m; B—船宽, m。 3.3.2 机舱内应在每个肋位处设置实肋板, 实肋板应为“T”型材, 其面板的截面积应按 3.3.1 公式型材面积增加 50% ,腹板厚度增加 1mm 。图 3.3.3 3.3.3 货舱可隔档设置实肋板,其剖面模数按 3.3.1 的公式计算。在未设置实肋板的肋位处,应加设船底肋骨,其剖面模数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