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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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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箱广告电杆一般不宜设置广告。但因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确需设置, 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道路, 只能在一种电杆上设置灯箱广告, 且必须间隔设置, 每根电杆上不得重叠设置; 同一路段的电杆灯箱广告, 必须做到造型一致、高度一致、朝向一致、与景观协调; 灯箱厚度不得超过 0.2m; 电杆灯箱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 5m; 8m 以下,15m 以上的电杆禁止设置灯箱广告。设置电杆灯箱广告,其规格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12m 以上(含 12m),15m 以下(含 15m) 的电杆设置灯箱广告; 长方形规格高不超过 2m, 宽不超过 1m; 圆形规格直径不超过 1.6m 。 2)8m 以上(含 8m),12 m 以下(不含 12m) 的电杆设置灯箱广告; 长方形规格高不超过 1.8m, 宽不超过 0.9m; 圆形规格直径不超过 1.4m 。 5.2.12 车身广告在有固定营运线路的公共汽车上可设附着式车身广告。附着于车身的广告, 其设置应遵循不妨碍安全驾驶的原则,广告图案应色彩协调、画面简洁明快、美观整洁。车辆的正面及挡风玻璃不得附着广告,两侧车窗和尾窗不得附着影响驾乘人员视线的广告画面。设置车身广告应符合交通和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5.2.13 附着式广告需设光源的,宜采用以灯箱为主的内兴源照明。 5.3 场地广告定义: 指设置在红线范围以内建筑轮廓范围以外, 利用一定的设施在广场、绿地上的户外广告。控制性导则: 5.3.1 场地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得影响正常的视观要求。 5.3.2 实物广告和气膜广告最大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4 平方米。 5.3.3 允许结合场地高杆景观设施设置广告, 广告下缘离地面净空不得小于 2.5 米,同一场地内应统一设置。 5.3.4 施工地地必须设置广告, 广告内容采用公益广告和自身广告的形式。且其面向道路方向不得突出两侧现有建筑外墙的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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