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书进行,但判定须结合成品质量要求进行,检验无误后,则签名并将品管联留下,其它联归还生产线办理入库。 4.4.2.4 退料检验时间不可超过 8H ;但若发现良品中有不良品,或不良品中有良品,向生产单位说明可接收范围后,则直接在单据上签名退单给生产线。 4.5 数据处理: 4.5.1 接到审核完毕的首件送验单后,将其整理归档并于月底统计出该生产线当月的首件送验的 OK 率与准时度,交单位主管审核。 4.5.2 整理好 PQC 检验记录经生产线长签名后,连同砝码机比对记录送单位主管审核。 4.5.3 将品管联的退料单中不良显示器(LED 、 LCD) 、 IC、锂电池的数量输入计算机,月底与进料检验统计一并回馈供货商并要求改进。 4.6 注意事项: 4.6.1 所有半成品和成品均不可有任何不良标识的颜色符号和中为字体。 4.6.2 如有工程变更等,均须记录于“ PQC 检验记录表”上。 4.6.3 PQC 在检验时必须具备良好质量意识和高度的警觉性,一旦发现制程质量不良隐患,须及时提出进行检讨,经确定无异后方可放行。 4.6.4 重大质量异常: 如连续两个时段检验不良数超出允收范围,或重大不良是在制程无法掌控的情况下,可要求生产线停止生产,由 QE 主导原因分析、对策,必要召开质量检讨会(PQC 必须参加)或透过紧急小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品保工程师进行追踪。 5.附件: 5.1 检验记录表(首检)。 5.2 PQC 检验记录表。核准审核制订第二版制订部门品保部制订日期 2003.08.14 生效日期第0 次修改会签启德电子厂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制程检验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SWN035 页次4/4 5.3 测试记录表。 5.4 品质连络单。 5.5 供货商质量回馈连络单。核准审核制订第二版制订部门品保部制订日期 2003.08.14 生效日期第0 次修改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