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不违章操作、不违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不因自己工作失误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二、安全生产职责 1 、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未经专门培训,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种。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上岗制度, 接班或上岗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5、精心操作, 集中思想, 遵守纪律, 严格执行工艺规程, 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6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7、不违章作业, 并劝阻或阻止他人违章作业, 对违章指挥和强令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2 8、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不违反劳动纪律, 不违章作业, 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因违反公司规定、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违反者负相应责任三、奖惩 1 、对于全年操作安全无事故的个人,年终给予安全奖 50-100 元。 2、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职工给予安全建议奖每项 50 — 100 元。 3 、对违章操作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50— 100 元; 对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视责任和损失大小,给予开除或罚款直接损失额的 5— 20% 。四、责任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班组长(签字): 从业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