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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院输血科管理制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否严密以及标签是否污损、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可靠,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Р2、发血时,取血与发血双方共同核查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血袋号、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库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Р3、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等内容,床边核对患者姓名、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Р4、输血科(血库)均提前10分钟交接班,交接班时明确未完成的任务,并做好交接班记录。Р5、未办理用血手续的,由血库当班人员负责查对催办。Р6、血库入库登记本登记完毕,由工作人员查对并封存。Р姜山中心卫生院输血科(血库)Р管理制度规范文件Р版序:2006-1 编号:SH-SOP-08生效日期:2006-09-30 第 1 页共 1页Р起草人Р起草时间Р修改次序Р修改时间Р修改日期Р审核人Р审核日期Р陈微婕Р2006-09-30Р张建祥Р2006-09-30Р输血科(血库)输血告知制度Р1、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Р2、根据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经治医生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Р3、决定给患者输血前,由经治医生负责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经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Р4、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Р5、按照本市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要求,通知患者家属办理用血相关手续。Р6、对普诊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生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或自体输血。Р7、如输血中或输血后发生输血不良反应等情况,临床医生除向患者作好解释外,还应按相关规定处理。Р8、对输血完毕后的血袋,应要求输血科室及时将空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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