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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为,盘活存量资产; 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真正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 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五、组织机构为保证此次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 。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任组长、分管国有资产工作的负责人、资产专管员等人员任成员的领导机构, 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六、工作要求(一) 精心组织, 全面发动。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 缜密布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加强协调, 形成合力, 密切配合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工作; 足额落实清查工作所需经费, 及时安排所需车辆,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二) 保证质量,不走过场。要确保清查质量,对历年来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等事项,要逐项排查, 真实反映。要全面盘点、清查国有资产存量,逐一核对相关账目。(三) 严肃纪律,依法办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不得瞒报、漏报和隐藏国有资产, 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产资料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四) 及时协调,加强督导。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积极配合核查工作。业务指导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督查推进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组织得力、清查表质量高、清查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七、供销社等单位的集体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并同步推进。八、本方案由县国资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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