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 5kg 恒值拉力。该尺作为本工程唯一的“标准尺”并与现场施工队等有关部门使用的钢尺相核对。( 27) 为确保钢结构件的制作精度,应当进行放样。人工放样在平整的放样平台上进行,凡放大样的构件应以 1:1 的比例放出实样。当构件较大难以制作样板、样杆时,可绘制下料草图和下料单。( 28) 样板、样杆材料必须平直,若弯曲,必须在使用前矫正。样板、样杆制作时,应按施工图和构件加工要求作出号料加工符号、基准线、眼孔中心等标记,并按工艺要求预放各种加工余量,然后冲上冲印记, 并在样板、样杆上写出工程、构件及零件编号、零件规格孔径、数量及标准有关符号。( 29) 对钢构的翼缘板、腹板等直板条零件,经编制下料单,在多火口门割或等离子切割机上切割, 部分零件可用半自动切割机切割。对非直板条零件, 经草图或数控放样后, 由等离子切割机切割, 或用半自动切割机下料切割。( 30) 小于 8mm 的零件、尺寸较大件,可采用等离子切割,尺寸较小件,可用剪切或手工切割。( 31) 型钢如 H 型钢、角钢、槽钢和钢管的切割使用专用型钢切割机( 带锯、盘锯或火焰型钢气割机)切割。( 32) 放样工作完成,对所放的大样、样杆(或下料草图)进行自检,无误后报专职检验人员检验。( 33) 号料前,号料人员应熟悉样板、样杆或号料草图所注的各种符号及标记等要求,核对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 34) 号料时,复核使用材料上的规格、检查材质外观及发现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材质外观不符合要求者,须及时报质管、技术部门处理。遇有材料弯曲或不平值超差影响号料质量的,须校正后号料。( 35) 凡型材端部存在倾斜或板材边缘弯曲等缺陷,号料时应去除缺陷部分或先行矫正。( 36) 根据不同的切割要求,预放相应的切割及加工余量和焊接的质量。( 37) 下料完成,检查所下零件规格、数量是否有误,并做出下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