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工生产企业都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自行聘请符合规定要求的化工安全专家, 定期对企业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采用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企业和被确定.页眉. .页脚. 为红色监管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应聘请专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其它危险程度较低的化工生产企业, 应聘请专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企业要及时将检查专家的资质、合同、检查情况及复查情况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16、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报告如下事项: 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2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3 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方案; 4 储存剧毒化学品单位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 5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每三年评估一次)及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 化工企业聘请的专家和专家检查、复查记录; 7 每年 2 月、 8 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报告上一报告期内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的化工生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备案; 9 企业应当每月 25 日前登录国家安监总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页眉. .页脚. 系统对本企业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申报。三、按照信息化建设和权力阳光运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网( ) 、江苏安全生产网( ) 、泰州市安全生产网( ) 、泰兴市安全生产网( ) 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政府规章与政策性规定、各类公告等,与政府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单位应视同正式文件,及时下载学习和严格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