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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6年住宅分户验收方案》.doc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公共部分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以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普通灯具安装工程,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四项检验批应全部合格。 6.2 户型图和检查点布置图 6.2.1 户型图(略) 6.2.2 水泥砂浆面层点布置图(略) 7. 七、检查验收一般规定及检查内容 7.1 一般规定 7.1.1 对于上述检查验收项目,逐项对照住宅工程对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检查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中“相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编号”位置中相应位置填写该住宅与之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表格的编号。 7.1.2 对于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分别采取实测实量,以及查验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报告等手段进行检查。观感检查项目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平整、垂直、标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使用激光测距仪、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7.1.3 检查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时: 检查项目内容符合相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或者,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 80% 及以上,且无严重缺陷时(不合格点实测偏差应小于允许偏差的 1.5 倍),判为合格。检查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或主控项目不合格, 一般项目不合格点率超过 20% ;或者,一般项目的实测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的 1.5 倍,判为不合格。分户验收工作组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处置记录》,书面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经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或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判为合格。 7.2 检查内容 7.2.1 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7.2.1.1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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