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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1.20m。5)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6)防护栏杆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 0.11m。7)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8)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 0.80m。9)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必须大于 1.10m。10)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0m。1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高不应低于 2.00m12)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 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 2.00m。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 2.00m13)地下室底板、侧板、顶板无渗漏、裂缝。14)地下室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3.其他规定3.1?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质量分户验收小组名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表式见附表五)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送北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2?竣工验收时,北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3.3?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 5mm 以上,并经确认属实的,可判定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责令改正。3.4?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之一交给住户(表式见附表一)。3.5?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外墙显著部位镶嵌工程铭牌,须采用石材、不锈钢或其他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750-900)×(500-600)mm,字体宜采用黑体、宋体、楷书或隶书,并包含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内容。3.6?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3.7?对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质量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7罚,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3.8?本细则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试行。3.9?本细则由北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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