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商誉行为( 10)通谋投标行为( 11)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 4、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二问: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年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达成协议的,可处 50万元以下罚款。 5、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9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获得赔偿权( 6)结社权( 7)知识获得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批判权。 6、经营者的义务是什么? 10项义务:(1)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2)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3)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4) 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5)应当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6)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照国家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8)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广告等方式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7、如何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