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醒目警示牌。 6. 电气设备按线路按规范架设,电气技术符合规范要求,穿墙必须安设绝缘套管。临时仓库、临时工棚不得使用 60W 以上的灯炮照明。 7.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编制动火等级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8. 施工现场食堂必须用石棉瓦搭设, 并离工棚不小于 10米, 严禁用易燃物与生活区联接,确保人离火灭。 9. 易燃易爆品必须分类存放,并标明物名,挂警示牌。 10. 作业完工后必须切断电源,灭绝火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如遇火情必须精心组织施救和报警。四、现场布置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生产车间等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 现场道路一侧或两侧遇有河沟、排水沟、深坑等情况时,有防止行人、车辆等坠落的安全设施; 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 GB2893-82 《安全法》和 GB 2894-82 《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设警示灯, 现场道路应符合《工石林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标段) 10 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74389-84 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 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组成一个由 10-15 人的义务消防队, 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类房屋、仓库、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 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 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 现场的易燃杂物, 应随时清除, 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