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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第一笔:经办银行: ;贷款金额: 元;贷款期限: 年月贷款起始时间: 年月日,截止时间: 年月日第二笔:经办银行: ;贷款金额: 元;贷款期限: 年月贷款起始时间: 年月日,截止时间: 年月日第三笔:经办银行: ;贷款金额: 元;贷款期限: 年月贷款起始时间: 年月日,截止时间: 年月日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贷款本金元,预计两年利息元,合计代偿元。单位公章年月日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最终核定代偿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单位公章年月日本申请表一式四份,毕业生、高校资助中心、财政部门、就业单位各执一份。附件 2: 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 任职学生姓名院系名称任职单位名称已确定服务年限(年) 任职合同起始时间申请代偿资助金额(元) 备注起始(年月日) 终止(年月日) 合计在校获得助学贷款总额以及两年利息高校负责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报送时间:年月日附件 3: 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申请表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学校所学专业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地址就业单位邮编就业单位联系电话已服务年限申请代偿本息金额就业单位考核情况申请人声明: 本人认真履行了已签署的就业协议,服务年限已满两年,经就业地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条件。现申请支付,并及时向经办银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因违约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 年月日本次申请代偿支付金额构成如下: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元; 2、本人已垫付利息: 元; 3、全部贷款偿还之前剩余利息: 元; 以上合计: 元。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经审核,同意支付贷款本金元,利息元,合计代偿元。单位公章年月日本申请一式三份,毕业生、高校资助中心、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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