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本)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168 号) ,项目产品均不属于以上两文件中限制类与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而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2、园区产业定位及与苏环管[2008]179 号文相符性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二期内,属于园区三类工业用地。化学产业园的产业定位是:园区是集化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一体的大型化工区。是以高新技术、精细化工为核心,以规模化工为支撑,以高品质的投资环境为特色的化工聚集区。根据苏环管[2008]179 号文《关于对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规划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厂址符合园区用地规划;本项目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且采用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本项目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均能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批复对入园企业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3、环保规划相符性(1) 与苏政办发[2011]308 号文的相符性江苏省环保厅为认真贯彻环保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9 号)精神,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308 号),《条件》规定, 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园区的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内,该园区于 200 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