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4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第六章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⑴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⑵合同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⑶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⒉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恪守合法合同原则; 4 、遵守强行法原则三、合同的成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1 、要约⑴要约的概念与特征——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条件:①要约要向特定的当事人提出(与“ Invitation for offer ”相区别)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③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⑵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规定电子时代下产生的我国现行《合同法》在确认到达生效原则的同时, 还专门规定了数据电文要约到达时间的确定规则: 受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受要约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⑶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可以撤回要约可以撤销注: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⑷要约的失效①要约的撤回与撤销②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③要约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2 、承诺⑴承诺的定义与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③承诺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④承诺必须以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的方式表示。⑵承诺生效的时间——投邮生效原则;到达生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