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办(或业主、总监办)通报批评及整改的施工队将予以在总评分中扣 4 分; 3-3 桩基评定为为暂不评定桩扣 5分。桩基Ⅲ类桩为废桩, 将在工程质量相应项目的评分每根扣 10分。 3-4 项目部下整改令的项目将在工程质量相应评分上扣 3 分。 3-5 路基或构造物工程施工发生质量问题需返工的,视其严重程度扣 5~10 分。 3-6 获评“样板工程”,每一项目另加 5 分。 3-7 桩基 I 类桩比例达到当月检测桩的 85% ,则加 5 分。第四条评分办法 4-1 每月底由 XXXX 一标项目部施工竞赛评比活动小组对各施工处进行综合评分:合同履约管理评分由合约部负责评分, 工程质量管理由工程部、质检部负责评分, 工程进度管理由工程部、合约部负责评分,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由工程部、综合部负责评分, 材料使用管理由机材部负责, 内业资料由质检部负责评分。各项评分合计即为本月该施工处的评比分数。每月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该季度的评分。第五条评奖办法 5-1 对能够完成项目部下达季度施工任务的施工处, 则从进度奖励金中按完成季度工作量的 1% 奖励给该队; 5-2 对被评为第一名的施工处则项目部合同外再奖励 5 万元; 5-3 对被评为第二名的施工处则项目部合同外再奖励 3 万元; 5-4 对被评为第三名的施工处则项目部合同外再奖励 2 万元。第六条处罚办法 6-1 对未能完成项目部下达当季度施工任务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施工处, 除不能获得专项进度奖金及额外奖励金外,另扣除季度计量的 1% 作为罚金;月度评比评为最后一名的,全线通报批评; 连续二次月度评比评为最后一名的,再罚款 3 万元。第七条附则 7-1 本办法实施时间为 2007 年5 月至 2008 年2 月,共十三个施工期。 7-2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 XXXX 一标项目经理部。 XXXX 一标项目经理部二 00 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