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该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 2007 年8月1 日起实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豫财行字〔 1996 〕第 2 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我市出台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焦财行[2007]18 号)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我市原有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是 1996 年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 原标准和管理办法已无法保证出差基本需要。新的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1)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 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到焦作市属县(市) 出差, 每人每天 20元; 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 30 元; 省外出差每人每天 50元。(2)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 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到焦作市属县(市)出差,每人每天 10 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 20 元。(3) 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等级乘座交通工具,凭据报销。(4) 住宿费。正、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住宿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 300 元, 其他人员为 150 元。新办法取消了原规定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类别划分,还就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特殊情况的差旅费等做了具体规定, 对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行政政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