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 10页地址: 13.1.4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2 年4月13日上午 9:00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不以进账时间为准)。13.1.5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3.1.5.1 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的,需在进帐单的款项来源上注明金房房产采购编号; 13.1.5.2 采取现金交纳方式的: ⑴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可以直接交招标人财务部; ⑵1000 元以上的需投标人自行缴存银行(可在农合行全省任一网点办理),并在银行《现金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或备注栏注明金房房产采购编号和投标单位名称。 13.1.6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方式: 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提前查询或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招标人将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刻下载的银行对帐单确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否。查询电话: 0731-85533598 13.1.7 投标保证金交割手续: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人财务部完成以下保证金交割手续。 13.1.7.1 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的,须提供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13.1.7.2 采取现金交纳方式的,须交《现金存款凭证》的原件。 13.1.7.3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格式见第五章 H款)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一并提交,也可开标后补交,没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投标供应商,将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13.1.8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不得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3.1.9 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未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13.1.10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13.1.10.1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3.1.10.2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送招标人备案后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