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认真研究乡镇机构编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2 、坚持对乡镇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延伸派驻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职能的配置与调整、人员编制的核定与调整、领导职数的设置与调整,统一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乡镇机构编制工作严格坚持“三个一”审批制度,严格办事程序 3.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为乡镇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列入财政预算并核拨经费;对未经编制部门审批进入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不办理录用、聘用(任) 、调任手续、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纳入统发工资范围,公安部门不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不纳入财政预算的范围、核拨经费,银行不得开设帐户。 4.严把“进口”,严格乡镇乡镇乡镇人员规模。XX县是一个贫困山区县,财政十分困难,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数是减轻财政负担的一个重要途径。而罗田的就业渠道很窄,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分流十分困难。因此,我们认为严把人员“进口”是严格控制乡镇人员规模的有效途径。我们一直坚持空编单位进人优先安排指令性分配人员和从超编单位调剂,特殊需要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试考核; 满编单位补充人员“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冻结进人。严格按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编办审核、编委会研究、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的程序办理。在中央厅字[2003]2 号文件下发后,对乡镇人员实行“多出少进”或“只减不增”。 5 、加大机构编制检查监督力度。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对乡镇机构编制的检查监督,去年 12月底我们制订下发了《关于实行乡镇机构编制年度审计的通知》,规定每年年终对乡镇机构编制进行一次年度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和处理。首页 12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