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2013 〕448 号); ( 23)《关于在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试行先移民后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扶贫移民规安〔 2010 〕202 号); (24)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 2.2.3 主要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1)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2007 ); -6- (2)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 DL/T 5376-2007 ); ( 3)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DL/T 5377-2007 ); (4)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378-2007 ); ( 5) 《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DL/T5379-2007 ); (6)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DL/T 5381-2007 ); ( 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 算编制规范》( DL/T 5382-2007 ); (8)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规程》( NB/T 35013-2013 ); ( 9) 其它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2.2 工作原则应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原则如下: ( 1)独立性原则独立评估单位是独立于电站项目业主、省级移民主管部门和移民安置实施机构之外的独立第三方,独立地开展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并承当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2)客观性原则独立评估单位应深入现场进行调查,获取真实、可信、准确的数据,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得带有任何偏见,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回避或隐瞒事实,提出具有实际意义和价值的独立评估意见。(3)公正性原则独立评估单位应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标准,客观准确地做出评估结论。(4)科学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