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但是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却没有提到这一点,所以这一点也很值得人深思。因此看来,如果进行保守计算的话,双汇集团 2012 年的利润应为亏损将近 6亿元。但是双汇集团的年报却说是盈利 1亿元,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双汇集团管理层是否对财务报告动了手脚。早在编制 2011 年的财务报告时,就有外界质疑双汇集团通过收入延迟、费用提前这种更改交易或事项的截止日期上做手脚。而双汇集团的管理层在 2012 年半年报发出时,已然是盈利了 1.3 亿元,但是当全年报发出时,却是盈利 1亿元,照此看来,双汇集团在 2012 年下半年的过程中是亏损的状态。但是双汇集团却不是如此公布的。由此看来,双汇集团的年报已经无法令外界完全信服了,值得人深思的地方还有很多,不知双汇集团的管理层是否在其他的确认和计量过程中也参与过,但是出现这样不准确的后果确实应该让双汇集团的管理层认真反思一下。这个例子正是因为国家法律存在漏洞导致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才出现这些不符合政策的例子。虽然说据规定,会计估计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这种变更只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公司所处的环境发生改变、国家颁布了新的会计信息准则以及公司拥有了更多有利于企业的信息和经验。如果出现以上这些情况,那么变更估计政策会使得企业能够拥有更适应自身的方法来反应企业的运营状况。但是此例中坏账准备的计提过程明显不符合规定,而且在计提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没有向外界披露的情况,这样的计提显然不能令人信服。而当前,如果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法不符合规定或者随意变更, 更或者不按公允价值反映资产的账面价值,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货款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不予提足或者不予计提,或者计提秘密准备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企业负责人负责,相应的编报人员负连带责任。而如今,许多公司都利用其他会计